申办主体: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办条件: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申报人在提交材料以前,须仔细核对有关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基本要求,再到各单位人事部门领取申报表格进行填写。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4纸型) | 原件 | 1 | |
2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A4纸型) | 原件 | 3 | |
3 | 《一览表》(A3纸型打印) | 原件 | 3 | |
4 | 专家(或学术)委员会推荐表 | 原件 | 1 | |
5 | 业务工作总结 | 原件 | 1 | |
6 | 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 | 原件 | ≤3 | |
7 | 成果及奖励证书 | 原件 | ≤3 | |
8 | 学历及学位证书 | 原件 | n | |
9 |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原件 | 1 | |
10 | 聘任文件或聘书 | 原件 | 1 | |
11 | 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 | 原件 | 1 | |
12 |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 | 原件 | 1 | |
13 | “六公开”监督卡 | 原件 | 1 | |
14 | 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 原件 | 4 | |
15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 原件 | 1 |
办理机构: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办理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81号德州市人才市场四楼
办理电话:0534-2687189
办理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般在每年7月初开始部署,8月底前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9月-11月各中、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12月底之前公布评审结果。(具体时间依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时间安排为准)
注: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拟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自身的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情况,外语、计算机考试情况,继续教育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著等情况,决定是否申报。
2.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及有关职称政策,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和专家评议,确定出被推荐晋升的人员。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职称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受理、评审
1.材料审查:各主管部门对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盖章后按程序呈报到市人社局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和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后,高级报省高评委评审,中级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评委会评审。
2.评审:全市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区人社局管理。
3.评委会组建:市人社局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2天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业和规定人数的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实行网络化评审,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2/3者为通过。
本市不具备评审条件,需委托外地市评审的,由市人社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三)审核、公布
1.异议期公示:评审结束后3日内,评委会办事机构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15天的异议期公示。
2.审核、公布:异议期结束后一周内,评委会办事机构写出评审工作总结、会议纪要,整理好相关评审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
办理时限:以当年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高级评审费360元/人,中级评审(评定)费160元/人,初级评审(评定)费100元/人。
办理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任职资格条件。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图:德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