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和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两项省级行政权力下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8〕6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要求,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和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两项省级行政权力下放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中央驻鲁、省属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和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同时,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上述两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查备案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转自: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