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全市范围内企业
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申请材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原件/复印件) | 数 量 | 获取方式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在线下载 | 纸质 | |
2 |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 原件 | 3 | 在线下载 | 纸质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
4 | 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公示 | 原件 | 1 | 纸质 | ||
5 | 企业关于实行特殊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计划 | 原件 | 1 | 纸质 | ||
6 | 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 | ||
7 |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表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纸质 |
办理机构:德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主楼9楼9033房间
邮编253076
乘车路线:乘坐6路、101路公交车,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西行200米或乘坐18路、105路、106路公交车,市行政中心站下车,北行500米
办理电话:0534-2687151 监督电话:0534-268723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工作时间为:13:30—17:30))
办理程序:1、公示。企业应将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和职工休息休假计划在企业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经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
2、申报。公示结束后,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3、受理。收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当面告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企业。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无效。
4、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可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了解职工意见。
5、出具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书面意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1、十五个工作日;
2、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3、《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
4、《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鲁劳发〔1995〕6号)
表格下载: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样表下载:无
办理流程图:后附
网上申报:http://124.128.251.109:18080/hso/
办理状态查询:http://124.128.251.109:18080/h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