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社字〔2018〕3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时间
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事业单位应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侧重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环保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情况。担任党内职务的,还应注重考核履行党建责任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规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标准应当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突出行业、单位、岗位的特点,具体标准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档次的基本标准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
四、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确定及申报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档次比例提高到20%:
(一)本年度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的;
(二)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称号的;
(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定为A级的;
(四)获得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先进单位一等奖的;
(五)乡镇(街道)事业单位;
(六)取得重大工作创新,经验在全国、全省范围进行推广的;
(七)符合其他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条件的。
因工作原因发生恶性信访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履行环保职责不力、违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以及有其他影响考核工作情形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不得超过10%。
符合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条件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前,填写《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优秀等次人数不予认可。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一般采取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单位内部组织人事等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还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必要时可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参加。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无人事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填写《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考核工作结束后,填写《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见附件3),连同《年度考核表》以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市属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行政综合楼1472房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综合楼9061房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六、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2.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选派到乡镇(街道)挂职锻炼的2016年、2017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由挂职锻炼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市直有关派出单位。
4.因工作原因引发恶性信访事件、未履行环保职责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受到处分的,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着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预审表
2.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3.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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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