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办事指南
申办主体:个人
申办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申请材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原件/复印件) | 数 量 | 获取方式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居民二代身份证 | 原件 | 1 | |||
2 | 户口簿 | 原件 | 1 |
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
办理地址:户籍所属社区、村(居)委会
办理电话: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办公电话。监督投诉电话:263583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社所。
乡镇人社所审核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待遇核定表》,并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办理时限:
1.30个工作日;
2.如因系统升级等原因,可延长一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2009〕68号)
2.《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3〕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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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流程图下载入口
网上申报:需现场查验原始材料,不能网上申报
办理状态查询:
主管部门相关事项链接:养老保险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