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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 >> 异地安置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 >>办理流程

    异地安置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市直属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劳社[2002]74号)

    办理条件

    异地安置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携带材料

    门诊部分:发票、明细费用清单(无明细清单者提供明晰处方)、门诊病历。

    住院部分:发票、明细费用清单(无明细清单者提供明晰处方)、住院病历复印件。

    办事程序

    (一)受理:受理单位提交的申请人的材料,转交定点医院。

    (二)审核:定点医院依据有关政策,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算应支付的医疗待遇。

    (三)报销:第二季度首月5-15日报销。

    (四)领取:由所在单位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转交申请人。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每季度集中报销一次

    办理机构

    市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处特群科

    联系电话

    0534-263583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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