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办事指南 |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市直属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劳社[2002]74号) |
办理条件 | 异地安置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
携带材料 | 门诊部分:发票、明细费用清单(无明细清单者提供明晰处方)、门诊病历。 住院部分:发票、明细费用清单(无明细清单者提供明晰处方)、住院病历复印件。 |
办事程序 | (一)受理:受理单位提交的申请人的材料,转交定点医院。 (二)审核:定点医院依据有关政策,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算应支付的医疗待遇。 (三)报销:第二季度首月5-15日报销。 (四)领取:由所在单位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转交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即时受理,每季度集中报销一次 |
办理机构 | 市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处特群科 |
联系电话 | 0534-263583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