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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医院费用结算办事流程

     

    申办主体: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申办条件: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分两册装订成册

    第一册: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申请汇总表

    原件

    1

    2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申请明细表

    原件

    1

    3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原件

    1

    4

    住院费用明细(汇总)表

    原件

    1

    5

    患者住院汇总费用清单(医院局域网)

    原件

    1

    6

    出院记录

    原件

    1

    7

    非本县市区参保患者的医保证复印件

    1

    8

    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

    第二册: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申请汇总表

    原件

    1

    2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申请明细表

    原件

    1

    3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原件

    1

    4

    住院或门诊发票

    原件

    1

    办理机构: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处定点医院药店管理科

    办理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1层服务大厅70号窗口

    邮编:253076

    办理电话:263585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注:周六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理程序:定点医院每月5日前将上月垫付费用的相关材料报医保处窗口,医疗保险处定点医院药店管理科审核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扣除,同时打印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拨付单和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申请汇总表,拨付相关费用,留存就医材料。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审查合格的30天予以拨付。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00]157号)

    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38号)

    4、《德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内统一就医结算流程》(德社保字[2012]27号)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图:

    来源:bt365娱乐线 发布时间: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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