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申办条件: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分两册装订成册
第一册: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申请汇总表 | 原件 | 1 | |
2 |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申请明细表 | 原件 | 1 | |
3 |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 原件 | 1 | |
4 | 住院费用明细(汇总)表 | 原件 | 1 | |
5 | 患者住院汇总费用清单(医院局域网) | 原件 | 1 | |
6 | 出院记录 | 原件 | 1 | |
7 | 非本县市区参保患者的医保证复印件 | 1 | ||
8 | 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1 |
第二册: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申请汇总表 | 原件 | 1 | |
2 |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申请明细表 | 原件 | 1 | |
3 | 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 原件 | 1 | |
4 | 住院或门诊发票 | 原件 | 1 |
办理机构: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处定点医院药店管理科
办理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1层服务大厅70号窗口
邮编:253076
办理电话:263585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注:周六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理程序:定点医院每月5日前将上月垫付费用的相关材料报医保处窗口,医疗保险处定点医院药店管理科审核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扣除,同时打印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拨付单和德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申请汇总表,拨付相关费用,留存就医材料。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审查合格的30天予以拨付。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00]157号)
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38号)
4、《德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内统一就医结算流程》(德社保字[2012]27号)
表格下载:无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