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药店、门诊
申办条件: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门诊使用医保卡支付的符合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情况表 | 准确统计 加盖公章 | 1 | |
2 | 参保人员购买药品收据存根 | 原件 | 1 | |
3 | POS机商户存根 | 原件 | 1 |
办理机构: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处定点医院药店管理科
办理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1层服务大厅69号窗口
邮编:253076
办理电话:2635850
办理时间:每月1-5日(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理程序:定点药店、门诊每月5日前将上月POS机刷卡费用的相关材料报医保处窗口,资料齐全且审查合格的开具《德州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磁卡刷卡费用拨付凭证》拨付相应费用,审查不合格的,扣除相应费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审查合格的即时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00]157号)
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38号)
4、《bt365娱乐线《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人社[2012]115号)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