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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药店门诊费用结算办事流程

     

    申办主体: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药店、门诊

    申办条件: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门诊使用医保卡支付的符合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情况表

    准确统计

    加盖公章

    1

    2

    参保人员购买药品收据存根

    原件

    1

    3

    POS机商户存根

    原件

    1

    办理机构: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处定点医院药店管理科

    办理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1层服务大厅69号窗口

    邮编:253076

    办理电话:2635850

    办理时间:每月1-5日(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理程序:定点药店、门诊每月5日前将上月POS机刷卡费用的相关材料报医保处窗口,资料齐全且审查合格的开具《德州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磁卡刷卡费用拨付凭证》拨付相应费用,审查不合格的,扣除相应费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审查合格的即时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00]157号)

    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38号)

    4、《bt365娱乐线《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人社[2012]115号)

    办理流程图:

    来源:bt365娱乐线 发布时间: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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