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社发〔2018〕16号
关于调整德州市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为增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观念和工伤预防意识,依法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的要求,按照《德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德人社〔2015〕106号)规定,根据2017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和工伤发生率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现决定对德州乐瀚焊材有限公司等357家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下浮,对德州市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0家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上浮。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用人单位名单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见附件。
附件:德州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情况表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