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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对举报人的保密措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举报奖励材料及凭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相关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来源:bt365娱乐线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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