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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114号)

     

    鲁人社函〔201811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各大企业:

    20179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为全面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目录之外是否存在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的情形;

    (二)目录之外是否存在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情形;

    (三)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是否存在与就业创业挂钩的情形;

    (四)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形;

    (五)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中,是否存在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的情形;

    (六)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中,证书是否存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准的情形;

    (七)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责任分工

    (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自查工作;

    (三)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自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四)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的自查工作由其自行负责。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方式。

    四、检查时间

    20186月上旬至7月中旬。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61日—629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活动结束后上报自查报告及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自查报告内容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基本情况,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贯彻落实职业资格目录采取的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自查报告及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请于629日前报送我厅,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自查报告及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江鹏,联系电话:0531-86902381,邮箱:jprst@shandong.cn),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自查报告及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报送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李笑,联系电话:0531-86013513,邮箱:lixrst@shandong.cn)。

    (二)现场检查阶段(71日—72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赴有关市和省直部门,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各市和省直部门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情况。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外一律不得开展与职业资格相关的考试、发证等活动。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情形,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61

    (此件主动公开)

    转自: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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